1.采购单位:安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服务
3.项目编号:GYZCGLC2023-001
4.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和要求 | 数量 | 报价(费率)说明 |
1 | 拟处置报废资产价值评估服务 | 拟处置报废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对安庆师范大学拟处置的报废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如实反映处置报废资产的残余价值。评估完成后,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一式5份。 评估报告需胶装,并提供电子版。 评估活动应依法依规和行业规范进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服务商对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不定,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评估服务为准 | 报价请报费率。 结算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字〔2010〕151号)的收费基础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5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50%=5000元)。上述标准中一项评估业务起点同样需要乘以中标费率。请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服务期内业务量不定、拟出租房产原值低和业务起点须乘以中标费率等情况,慎重报价,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合同价之外增加费用。 |
最高投标限价:100%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每次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五个工作日提交评估报告。 |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每一次评估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项评估费。本项目无保证金。 |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交报价即视为承诺符合上述要求。(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
注:本项目一年服务期内累计预算不超过35000元。
5.成交原则:有效最低价:在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人。
6.《供应商报价函》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3月9日下午3:00前;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216会议室。邮寄投标报价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并确保至少在截止时间前寄至安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本项目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如果供应商选择邮寄报价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后期不得以此为由质疑开评标过程。
7.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56-5331167,15856563036
安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章)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