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1-5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综艺演播厅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安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综艺演播厅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及延期通知
各供应商:
关于“安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综艺演播厅设备采购”项目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的答复
质疑事项1、关于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35项 灯控台 ★16.支持中英文两种语言操作界面。 说明:★16.支持中英文两种语言操作界面。只有YEL(领焰科技)一个品牌满足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删除。
答复:删除此条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2、关于标★参数,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设备图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 说明:同样功能的产品每个厂家的功能描述措辞各有不同,不可能所有厂家的描述都和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描述一模一样。如果有某一位投标人或者某一产品能和招标文件一模一样,那肯定是照此款产品参数写的。另外每个厂家针对各自的产品宣传彩页或者检测报告、软件功能文字描述也各有不同。
建议:修改为“以上标★项参数,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设备图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软件操作界面功能截图、官网截图等)”。
答复:修改为“以上标★项参数,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设备图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软件操作界面功能截图)”,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供货产品将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质疑事项3、关于综合评审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舞台灯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 年6月-8月份任一月份社保证明。
说明:不能只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舞台灯光高级工程师证书加分,别的单位颁发的就不得分。另外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为6月-8月,难道6月之前或者8月后提供的就不符合规定吗?(项目开标时间为9月26日)
建议:修改为:“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舞台灯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 分”
答复: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舞台灯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 分。”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或服务)中心颁发的舞台灯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 分,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加分。”
2、“2021 年6月-8月份任一月份社保证明”要求合理,不修改。
质疑事项4、关于综合评审中业绩的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07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中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中的1、舞台LED全彩屏(或拼接屏),2、视频工作站,3、舞台灯光(三合一电脑灯或LED PAR 灯或平板灯或聚光灯或电脑追光灯)。 说明: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设备,不同地方的甲方(采购人)对所采购的货物名称描述各有不同,但设备类型都属于同类。比如:1、舞台LED全彩屏(或拼接屏)又称:LED显示大屏、LED室内全彩屏、LED全彩显示屏、P1.5(P2.0、P2.5、P3.0)显示大屏、COB显示大屏;2、视频工作站又称:视频处理器、控制工作站、控制系统;3、舞台灯光(三合一电脑灯或LED PAR 灯或平板灯或聚光灯或电脑追光灯)又称:电脑光束灯、LED数字成像灯、LED数字旋转平板灯、LED聚光灯、LED四合一 PAR 灯……很多不同叫法不一一列举。如因叫法不和评分要求的一模一样就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加分,对各潜在投标人不公平也不公正。
建议:修改为各类设备的统称大类。
答复:本次采购内容的视频工作站为视频非编工作站,和视频处理器、控制工作站、控制系统没有任何关系。根据本次采购的内容,修改为:
供应商自2018年07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中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中的1、LED显示屏(COB显示屏或拼接屏);2、视频工作站(非编工作站);3、各类舞台专业灯光:
1)同时包含以上3 个产品的,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3 分;
2)包含以上3 个产品中任意2 个产品的,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2 分;
3)包含以上3 个产品中任意1 个产品的,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1 分;
4)无以上产品不得分。
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采购人)公章。3.本项最高得分9 分,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质疑事项5、综合评审,信誉分2分 问:是不是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全称—搜索,显示结果无,就可得分?
答复:此项评分供应商投标时无须提供材料,以评审时专家在系统查询的情况为准。
质疑事项6: 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30视频工作站:★10.支持4K超高清节目制作,4K 特技和4K图文字幕;≥16路多镜头切换编辑,支持一键时间线填充和素材替换;支持多轨素材整体纵向移动;支持追加上轨,剪辑片段自动排布时间线上; ★20.手写动画软件要求:支持记录手绘过程并生成动画文件;支持快速手绘和精细手绘两种方式;支持生成FLC动画文件; ★21.智能唱词制作软件要求:支持智能语音识别功和自动断句功能;也可手扒唱词;支持单行和双行唱词制作;支持导出SRT或带时码的TXT文件; ★22.转码软件要求:支持对H.264格式的编码提速;支持多任务并行;支持批量转码,任务模板和任务监控;支持P2/EX/XDCAM/AVCHD专业源文件批量转换;
四条标★号技术要求是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剪辑软件,而且只有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才能完全体现上述内容。 我司咨询了市场上所有研发生产视音频广播电视生产商如成都索贝、美国Avid、美国草谷EDIUS、中科大洋、北京新奥特,都表示这四条满足,但无法通过截图、设备图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体现出来,通过软件操作界面只能体现出一部分功能,涉及到的数字如4K是用分辨率3840×2160代替而且只能在上载节目文件或者输出打包节目文件时才能看出来是不是具有3840×2160分辨率的4K节目;≥16路多镜头切换编辑、FLC动画文件、支持导出SRT或带时码的TXT文件、支持P2/EX/XDCAM/AVCHD专业源文件批量转换,如果因评委专家在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看不到与技术参数写的完全一样导致供应商扣分或不加分,对供应商有失公平、公正。
四条标★号技术参数指定品牌型号,排斥潜在供应商及排斥同等性能产品参与。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提问:建议删除!或改为提供原厂证明函加盖原厂公章佐证。
答复:已经在质疑事项2的答复中,将★号证明材料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设备图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软件操作界面功能截图”,只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号项技术参数的相关功能即可。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供货产品将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质疑事项7: 货物需求一览表最后说明要求: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等。2、以上标★项参数,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设备图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
提问:标★项参数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原厂加盖公章的: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原厂证明函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字会出现与标★项参数文字不是完全一样,但描写的功能是一样的是否可以?
答复:按问题2的答复执行。只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号项技术参数的相关功能即可。
质疑事项8: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及评分标要求提供:
1)标★号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每有1项扣2分;
2)非标★号的参数,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
提问:标★号、非标★号的产品技术参数提供证明材料,比如原厂加盖公章的: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原厂证明函算证明材料吗?标★号、非标★号的产品技术参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字会出现与标★号、非标★号的参数文字不是完全一样,但描写的功能是一样的是否可以?
答复:1)、标★号项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按照质疑事项2的答复执行。只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号项技术参数的相关功能即可。
2)、非标★号无须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9: 综合评审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6 月-8月份任一月份社保证明。 提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复:按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 综合评审业绩评分标准:业绩中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中的1、舞台LED 全彩屏(或拼接屏),2、视频工作站,3、舞台灯光(三合一电脑灯或LED PAR 灯或平板灯或聚光灯或电脑追光灯)。
提问:类似项目业绩,既然是类似业绩,包含的采购内容也与1、舞台LED 全彩屏(或拼接屏),2、视频工作站,3、舞台灯光(三合一电脑灯或LED PAR 灯或平板灯或聚光灯或电脑追光灯)类似是否可以?
答复:按质疑事项4的答复执行。
(二)、延期通知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10月15日15时30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 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 系 人:李圆圆
联系方式:0556-533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联 系 人:华凡刚
联系方式:0556-599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圆圆
电 话:0556-5331167
五、附件:见附件
附件: 关于安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综艺演播厅设备采购项目问题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