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校园快递集中智能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变更公告(AQSD2018—105(XTJ))
作者: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项目编号:AQSD2018—105(XTJ)
各投标人:
对于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3.13条及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第6条所述经营业绩证明(含服务高校名单、典型案例等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我公司认为此款若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条件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具有一定排他性,为考虑公平起见,希望予以更正。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3.13条原为“在普通高校中有与本校项目相同的经营业绩证明(须为集中智能服务,中心站+快递柜模式)”,现更正修改为“有快递集中智能管理服务的经营业绩证明”,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第6条所述“经营业绩证明(含服务高校名单、典型案例等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现更正修改为“经营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原公告为2018年9月30日下午15:30分;现变更为2018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
其余不变
安庆师范大学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