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对于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问:在招标公告第三项所列5点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5点需要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还是需要开具其它证明。
答:以上五点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若被发现或被投诉如承诺不符,并查证属实,将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
二、问评分细则表中企业资质中“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本为IO9001:2015,持有该版本证书的是否同样有效。
答:同样有效。
三、评分细则表中企业资质中“近五年,连续两次获得省级以上高校后勤餐饮行业先进集体的得2分”,问: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餐饮专业委员会近五年仅进行了两次全省范围的先进集体表彰,分别为2015年1月5日印发的教后协餐(2015)01号 “关于表彰安徽省高校餐饮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和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皖教后协餐(2016)17号“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安徽省高校餐饮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管理的食堂获得上述两个文件表彰的,是否视为满足评分要求,可得2分。
答:满足评分要求,其他省市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也有效,要提供证明。
四、评分细则表中“现场说标”问题。问:现场说标的具体形式是否是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要准备PPT文件。
答:现场说标,是由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或本项目负责人(三者均可)介绍本项目经营理念、经营特色、经营优势等,并回答评委提问,PPT文件不作为统一要求。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问题,投标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是否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答:投标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
六、磋商文件的“第二章项目内容与要求”中的第一项、第6条所述“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中标人经营的高校食堂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信誉及消防安全的证明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辖,在消防部门也难以开具相关证明。此条能否修改为仅开具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食品安全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食品安全的证明材料。信誉及消防安全可以有校方出具证明。
七、安庆师范大学西苑食堂一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QSD2018-060(XTJ))、安庆师范大学西苑食堂二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QSD2018-61(XTJ))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与评标》评分细则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得1分;具有大专学历,得2分;具有本科学历,得4分。”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内容与要求》第一项投标人资格条件第10小项《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中的准入条件有冲突,《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第二章餐饮行业准入条件第八条规定,食堂负责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资质。请问是否可以更改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烹调师、技师及以上等级资质?安庆师范大学敬敷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QSD2018-059(XTJ))中是否也可采用?
答:没有冲突,按招标文件执行。原评分细则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出具“学信网”的认证报告,厨师资格证书须出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互联网查询”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加分”,修改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出具“学信网”的认证报告,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八、安庆师范大学西苑食堂一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QSD2018-060(XTJ))、安庆师范大学西苑食堂二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QSD2018-61(XTJ))安庆师范大学敬敷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QSD2018-059(XTJ))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与评标》评分细则中,都有现场说标一项,是否都由投标代表执行?
答:见第四条。
http://www.ahtba.org.cn/Notice/NoticeDetail?id=64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