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师范大学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安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接送实习生)用车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报价的服务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做出书面服务承诺。
4、控制价:
(1)、出安庆市(郊)区:30座:5.5元/公里(包含油料、过桥过路费),每超过一天加付800元;50座:6元/公里(包含油料、过桥过路费),每超过一天加付1100元;
(2)、安庆市(郊)区:30座:550元/来回;50座:600元/来回。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各分项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漏项的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8、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31日10时30分;
地点: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若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前递交询价函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教育实习(接送实习生)用车
出安庆市(郊)区
| 1、基本要求:运行良好的营运车辆;
2、30座或50座大巴车;
3、计费方式:按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计费,30座(X1元/公里)或50座(X2元/公里)(包含油料、过桥过路费);
4、车辆行驶应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
5、当天往返,若超过一天加付一定的费用。
| 30座约15次,50座约10次
| 按实际产生的次数及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计费
|
2
| 教育实习(接送实习生)用车
市区或郊区
| 1、基本要求:运行良好的营运车辆;
2、30座或50座大巴车;
3、计费方式:按一个来回额定收费, 30座(Y1元/来回)或50座(Y2元/来回)(包含油料,无过桥过路费);
4、当天往返。
| 30座约4次,50座约8次
| 按实际产生的次数计费
|
2、服务期:2016-2017学年。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总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成交人的最终报价。
总报价计算公式为:(X1×15+X2×10)×300+Y1×4+Y2×8(长途平均按300公里计算)。
四、付款方式:
服务期结束,经采购人认可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费用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100元报名费。
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8折收取,该费用由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56-5300599
采购代理机构:安庆市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556-8782827
2016年8月25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AQSY2016-046(HY)
安庆师范大学: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方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校发布的询价函,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函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方的分项报价为:X1: 元/公里,X2: 元/公里,Y1 元/来回,Y2: 元/来回。
二、我方承诺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提供服务。
三、报价明细表(参考样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询价技术
要求
| 报价技术
配置
| 响应情况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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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四、服务承诺。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