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安庆师范大学现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公开比选2023年度安庆师范大学自行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项目编号:AQSD2023-001),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比选。
1、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招标代理公司(2023年度)服务采购。
具体内容见《供应商报价函》(以下简称《报价函》)及《服务要求》。
2、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按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能力;
(3)工商注册地在安庆市市区(指安庆市城区,下同),如工商注册地不在安庆市市区,须在安庆市区常设分公司;
(4)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分网)可查询到的已入库代理机构。
(5)近两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一年所代理采购项目至少三个,这些项目报名(如有)、开评标地点必须在投标人位于安庆市区的办公经营场所(报名、开评标地址和投标人办公场所地址必须一致),且采购公告必须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等省级以上网站或(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挂网公布。
3、报价要求:
(1)投标人自行下载《供应商报价函(格式模板)》,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法人私章)。
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报价函(格式模板)》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提交报价材料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报价函(格式模板)》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袋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和投标人名称。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报价函和相关文件将不被接受。
(3)付款方式:按项目结算,本项目成交人向参与其代理的我校项目的供应商收取约定的相关费用。
(4)服务时间:2023年全年,上下半年各一家,具体按学校要求。
(5)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每家供应商限一人到场。
(6)开标会及递交报价函和相关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截止和开标日期:2022年12月19日上午9:30。
送交地址及开标地点: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 北312会议室。
(7)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代表是法人本人的,须手持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是委托代理人的,须手持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同时,供应商代表须出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投标人工商注册地不在安庆市区的,须同时提供公司注册地在安庆市区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无法按要求出示的,所递交的报价函和相关文件将不被接受。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终止比选活动,发布项目失败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者终止本项目采购: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比选公告约定的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在限定范围内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56-5331167。
(10)费用: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11)评标办法:届时我校将组成评标小组,根据各家投标的服务响应和报价情况进行评议,采取有效最低价法评标,选取有效报价最低的两家公司成交,2023年我校项目将由这两家公司分上下半年代理,报价最低的代理下半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次低的代理上半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
多于两家公司报价最低则现场抽签,抽签分两轮,第一轮按现场签到顺序抽抽签顺序,第二轮按抽签顺序抽成交人候选人,抽中1号球和2号球的公司为成交候选人(1号球代理上半年,2号球代理下半年)。
签订合同前,我校将组织专家赴上述两家成交候选人考察,如发现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该成交候选人即为虚假应标,我校将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有权向财政等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该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同时我校将重新组织比选。
考察没有问题后,两家成交人须向我校账户各转账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申请,我校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安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