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协审单位采购
自行招标公告
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庆师范大学的委托,现对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协审单位采购进行自行招标。请潜在投标人在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QSD2024-001(YC)
2.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协审单位采购
3.预算金额:审计工作经费18万元(最终结算金额超过18万元以18万元结算)
4.最高投标费率:80%
5.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承担安庆师范大学1000万元及以下扩建、修缮、装饰等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复核工作,跟踪审计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其他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报名联系人邮箱。
4.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中需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
5.售价:免费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2月1日 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保证金:
3.1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24年2月1日15点00分前(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账户采用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以下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行名称:
户名: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石化天桥支行
账号:348705000013000108964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账户转出,否则响应无效;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如为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4.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可不到场开标,但投标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
邮寄地址: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收件人:吴工 0556-5352316/1305328856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 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6-533116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联 系 人:潘青
联系方式:0556-5351108/13956548114
3.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6-5352316/13053288562
邮 箱:1932490613@qq.com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承担安庆师范大学1000万元及以下扩建、修缮、装饰等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复核工作,跟踪审计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
1.由安庆师范大学审计处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对接、监督管理委托业务,中标人应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行计价规范、合同有关规定和《安庆师范大学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安庆师范大学关于基建维修工程结算的暂行规定》,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并遵守保密等相关制度。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月报或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若中标的为外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安庆市区(不含六县一市)设立办公场所,如发现该单位不满足此条件,则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3.具体服务项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质量要求
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工作要求。
三、人员要求
1.在项目造价咨询中,必须组建满足工程项目及采购人需求的项目造价咨询小组,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造价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参与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人员名单,并附其简历、学历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造价经验说明材料。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可对投标时提供的造价人员名单进行增补,但不得删减,增补时应提供书面申请至采购人,书面申请应附该项目增补造价人员简历、学历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造价经验说明材料。
3.拟派本项目造价咨询小组成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四、审核完成的时限
审核完成的时限按采购人对具体实施项目的要求或采购人内部管理办法执行。
注:遇有重大、紧急任务,采购人可对中标人提出缩短审核时间的要求,中标人应予响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
五、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提交时间需求:采购人会根据每个项目规模的大小要求中标单位按规定时间递交成果文件,若因外界原因中标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递交成果文件,则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申请调整递交成果文件的时间,并递交书面延迟时间的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成果文件递交时间。
2.单项委托项目结束后,及时移交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成果文件数量需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提交),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核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委托的具体事项,拟定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现场咨询。
2.中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咨询业务,并遵守保密和回避等相关制度。
3.对在开展咨询业务过程中,中标人若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委托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委托关系,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承接的项目,服务期满未完成的项目需继续完成,直至项目结束。
七、审核服务收费
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复核收费:以中标价(或合同价)为计费基数,按《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中工程量及控制价编制收费标准×中标人投标费率;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收费:
①基本收费=送审总金额×《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中收费标准×中标人投标费率;
②净核增减额收费=净核增减额×《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中收费标准×中标人投标费率;
③审核服务费总额=①+②,净核增减额10%以内向委托单位收取咨询费,10%以外向被审核单位收取咨询费,审增额不冲抵审减额。
注:以上费用均按中标人所报的费率进行收费,若单项委托项目包含竣工结算审核和跟踪审计的,跟踪审计不另行收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审核服务费用包括审核期间审核人员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中标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八、付款方式
1.支付标准: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标准*中标费率。
2.审计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附件:收费标准表
费率:‰
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 基础 | 工程类型 | 单位工程金额(万元) | 服务内容 |
100 以内 | 200 以内 | 500 以内 | 1000 以内 | 2000 以内 | 5000 以内 | 10000 以内 | 10000 以上 |
一 | 可行性项目投资估算 | 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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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1.5 | 1.3 | 1.1 | 0.9 | 0.7 | 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
二 | 项目经济评价 | 估算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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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6 | 1.4 | 1.2 | 1 | 0.8 |
三 |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 概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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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8 | 1.6 | 1.4 | 1.2 | 1 | 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
四 | 定 额 计 价 |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编制 | 工程 造价 | 建筑工程 | 4 | 3.6 | 3.2 | 2.8 | 2.5 | 2.3 | 2.1 | 1.9 | 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 完成计价,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
安装工程 | 4.2 | 3.8 | 3.3 | 3.0 | 2.6 | 2.4 | 2.2 | 2.0 |
五 |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 | 工程 造价 | (1) 基本收费 | 建筑工程 | 3.0 | 2.6 | 2.1 | 1.6 | 1.4 | 1.2 | 1.0 | 0.9 |
安装工程 | 3.2 | 2.8 | 2.3 | 1.8 | 1.6 | 1.4 | 1.2 | 1.0 |
(2)审核增减额 | 5% |
六 | 清 单 计 价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0 | 2.8 | 2.5 | 2.3 | 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控制价(标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3、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合同条款及投标报价、工程实施过程是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的价格变化及建筑经济政策的变化进行编制; 4、工程结算审核,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核; |
安装工程 | 5.0 | 4.6 | 4.0 | 3.6 | 3.1 | 2.9 | 2.6 | 2.4 |
控制价(标底价)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0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0 |
安装工程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1 |
工程结算编制 | 工程 造价 | 建筑工程 | 3.0 | 2.6 | 2.1 | 1.6 | 1.4 | 1.2 | 1.0 | 0.9 |
安装工程 | 3.2 | 2.8 | 2.3 | 1.8 | 1.6 | 1.4 | 1.2 | 1.0 |
工程量清单 结算审核 | 送审 工程 造价 | (1) 基本收费 | 建筑工程 | 3.4 | 3.1 | 2.7 | 2.4 | 2.1 | 1.9 | 1.8 | 1.6 |
安装工程 | 3.6 | 3.2 | 2.8 | 2.6 | 2.3 | 2.1 | 1.9 | 1.8 |
(2)审核增减额 | 5% |
注:
①本项目中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和审减收费计费基础为送审价。
②表中“工程结算审核及跟踪审计”计费方式为(1)+(2)。其中审增额无费用,净核减额10%以内向委托单位收取咨询费,10%以外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咨询费。
③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
④ 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