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物业管理服务(一包)
项目编号:CG-AQ-2019-354-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9日
开标日期:2019年7月3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新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中标金额:212.512091万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菱湖校区物业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梅家玉、王晓玲、张军、桂新胜、张红梅
招标人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李圆圆
电话:0556-5331167
招标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
项目负责人:韩友华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5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联系电话:0556-599115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6-528898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一)业绩
合肥工业大学非教学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巢湖学院2018年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安徽理工大学2019-2020年校园物业服务第2包合同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奖项
省级:安徽省2016年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及优秀项目的通报(中国电科集团第43研究所物业项目)
市级:合肥市2017年度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大厦称号(东航安徽分公司东航大厦物业项目)
(三)证书
ISO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8001或GB/T28001)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如下:
招标正文.pdf
[zjg201907049001001]安庆师范大学物业管理服务(一包).AQZF
附件: 安徽新亚业绩、奖项、证书.zip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doc
【发稿时间 :2019-08-02 阅读次数: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