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非编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CG-AQ-2018-34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5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12日15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联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开发区206国道与回祥东路交汇处赛格二期美格明居2号楼一层1室
 成交金额:6.66万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电脑  联想ThinkCentre M818z 9台7385元/台;水晶头 浙江一舟 1套 185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石建春、倪兴旺、文继奎
 采购人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址:安庆市集贤南路1318号
 联系人:李圆圆
 电话:0556-5331167
  
 采购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
 项目负责人:韩友华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 ,联系电话:0556-59911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6-528898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