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由于本项目更正公告对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做出更正,故本项目报名时间增加三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6日,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1月2日10:00整。
二、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更正公告及答疑回复函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需求),如发现漏项缺页、附件不全或错误之处,应在报名截止后 3 日内接受对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原件扫描发送至QQ邮箱:244199371)送达到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三、对于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做出如下回复:
1、对投标人资质:第5条投标人须具有经营高校餐饮项目3年及以上经历,且现正在经营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不少于5家(需提供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更正为: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
2、具体评分细则中: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经营的1所高校食堂营业额>500万元的,得2分;营业额>800万元的,得4分;营业额>1000万元的,得6分;营业额>1000万元的每增加一所加1分,最高得8分;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企业从2016、2017、2018自选一年)年度经营的1所高校食堂营业额>500万元的,得2分;营业额>800万元的,得4分;营业额>1000万元的,得6分;营业额>1000万元的(前面选的同年度的)每增加一所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
3、评分细则中: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更正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四、各投标人疑问解答
一问:投标人资格第二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笫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改由《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餐饮服务许可证》了,投标人仅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满足资质要求。
答:满足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第二条完整描述是: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餐饮企业,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请仔细阅读文件。
二问:投标人资格第六条要求:提供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中标人经营的高校食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答:此处证明材料可以为:投标人经营的高校提供书面证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等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三问:投标文件内容第5点:要求包括投标承诺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具体要求是什么?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或者哪些信息。
答:投标附录材料(如果投标人对投标函有补充或说明的材料,如果没有就不需要任何材料)。
四问:具体评分办法及量分标准中就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从事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满两年的得1分,每多一年加一分,最高得4分。(企业需提供该负责人三年以上社保证明、高校职能部门证明和企业所在地高等院校后勤协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合格证、或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高等院校后勤协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合格证是否是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学校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提供非企业注册地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同样有效。
答:培训合格证只要是监督管理部门和合法机构发放的都有效,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学校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是有效的,其他省份有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也同样有效。
五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具体评分办法及量分标准(包别一、包别二)现场考核部分,请问是投标代表进行现场说明,还是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说明?
答:投标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均可以,建议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
六问:评分细则里:企业正在经营五所高校食堂得3分,每多一所加1分,最高的6分。建议修改为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高校食堂业绩得3分每加一所得1分,最高6分。
答:不予采纳。
五、本更正公告及答疑回复函是《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东苑食堂第一食堂、第二食堂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师范大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