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组织形式、方式、程序和限额标准

作者: 时间:2024-03-21 点击数:

采购组织形式、方式、程序和限额标准

组织形式

限额标准(元)

采购方式

评标办法

采购程序

采购执行人

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内,货物、服务≥30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

(根据采购方式)有效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项目单位报建-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集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签订合同-供货、验收(考核、资产入库、支付合同款、退还保证金(如有)。

集采机构

政府分散采购

目录外,货物、服务≥50万,工程≥60

集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学校统一采购

货物、服务:

5万<目录内<30万,

5万<目录外<50万

工程:

20万<目录外<60

自行招标、公开询价和唯一来源等

采购代理机构

校内自行采购

货物、服务≤5万,

工程20

自行比选、直接采购等

集体决策、自主择优

自行比选:项目单位采取“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备案-签订合同-供货、验收(考核、资产入库、支付合同款。

直接采购:直接购买后备案。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不用备案。

项目单位

注:如遇上级文件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从其规定,学校统一采购项目上限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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