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组织形式、方式、程序和限额标准
组织形式 | 限额标准(元) | 采购方式 | 评标办法 | 采购程序 | 采购执行人 |
政府集中采购 | 目录内,货物、服务≥30万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 | (根据采购方式)有效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 项目单位报建-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集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签订合同-供货、验收(考核)、资产入库、支付合同款、退还保证金(如有)。 | 集采机构 |
政府分散采购 | 目录外,货物、服务≥50万,工程≥60万 | 集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
学校统一采购 | 货物、服务: 5万<目录内<30万, 5万<目录外<50万 工程: 20万<目录外<60万 | 自行招标、公开询价和唯一来源等 | 采购代理机构 |
校内自行采购 | 货物、服务≤5万, 工程≤20万 | 自行比选、直接采购等 | 集体决策、自主择优 | 自行比选:项目单位采取“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备案-签订合同-供货、验收(考核)、资产入库、支付合同款。 直接采购:直接购买后备案。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不用备案。 | 项目单位 |
注:如遇上级文件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从其规定,学校统一采购项目上限随之调整。